信用证的保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68页(205字)
接受开证银行的授权或要求,另一银行对其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加以保证兑付的行为。
经过保兑的信用证,在提交规定的单据并符合信用证条款时,保兑银行亦构成在开证银行承诺以外的一项确定的付款承诺。保兑银行通常是通知银行,也可以是出口地的另一家银行或第三国银行。保兑银行对信用证加以保兑后,对信用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未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不得片面撤销其保兑。
上一篇:信用证的通知
下一篇: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