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81页(174字)

普惠制关税削减幅度。

普惠制是给惠国对原产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再实行减免关税的优惠待遇。就某项给惠产品而言,普惠制的优惠幅度等于该项产品进入该给惠国时普惠制税率与最惠国税率的差额。大多数给惠国的普惠制方案规定,农产品的优惠幅度较小,一般为减税;工业品的优惠幅度较大,多数为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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