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最惠国待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12页(365字)

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为推动技术标准国际协调发展和建立制约贸易技术壁垒而确立的一项原则。

这项原则要求各缔约方对来自所有其他缔约方的进口产品在技术标准要求和验证程序上一视同仁,即不得一方面对某些缔约方提供更多的方便,另一方面对其他缔约方制造更多的困难。各缔约方中央政府不但自己要承担最惠国待遇的义务,而且要为其领土内的地方政府和非政府机构承担最惠国待遇义务而承担责任。如果某一缔约方与其他某个(或某些)缔约方就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例方面的问题达成了更高程度的互惠协议,并由此而对国际贸易造成较大影响,参加互惠协议的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的有关缔约方必须通过关贸总协定秘书处将该互惠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所涉及的产品告知其他缔约方。

任何缔约方都有权要求就所通告的互惠协议进行磋商、或签字加入这一互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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