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协议资料提供和市场监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37页(352字)

《国际乳制品协议》的基本条款之一。

该协议第三条规定,参加国有义务迅速按期向理事会提供信息资料,使它得以监督和评价有关乳制品的国际市场行情。这些信息资料包括乳制品的生产、消费、价格、库存以及贸易的过去的实绩、现状和前景等方面,还包括正常的商业交易之外的交易,以及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信息资料。参加国要提供其乳制品部门的国内政策、贸易措施以及双边和多边的贸易协议,并尽早公布可能影响国际乳制品贸易的政策和措施的变动,但不要求任何参加国透露可能妨碍法律的实施或违背公共利益或损害公共的或私人的特定企业合法的商业利益的信息资料。发展中的参加国要提供它们所掌握的情报资料。为了使这些参加国改进其情报机构,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参加国提出的技术援助的要求应给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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