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许可证制度的审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35页(294字)
《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规定的重要条款之一。
该协议规定,进口许可证委员会应至少每两年审查一次《进口许可程序协议》的实施情况、该协议的逐项目标以及协议包括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根据通知规定的资料内容,关贸总协定秘书处应在对一年一度的进口许可证调查表的基础上以及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准备一份报告作为该委员会进行审查的基本条件。
有关的各方应及时地完整地完成一年一度的进口许可证调查表的任务。在拟定的报告中应特别阐明每一方的许可证制度的情况以及经审查后对这些制度所作的修改或增补情况。
进口许可证委员会应把在审查中对关贸总协定条款的增补情况通知各缔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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