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小组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40页(1130字)

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程序所确立的一项工作制度。

关贸总协定主席持有一份各个方面的贸易和技术专家名册,缔约方全体对于提交上来的任何争端都首先从专家名册中挑选出相应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争端进行调查。关贸总协定代表理事会就在专家小组的调查报告基础上对争端解决提出建议或作出裁决,并上报缔约方全体通过执行。关贸总协定成员之间所发生的、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争议都是通过专家小组得到解决的。

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程序中的绝大部分工作是由专家小组承担的,专家小组在争端各方实际上起着第三方准司法审裁作用,这对于关贸总协定各项规定的实施和各缔约方所作承诺的实行、履行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专家小组制度是关贸总协定的一个独特机制,任何其他的国际组织都不具备这种职能。专家小组制度所具有的威慑力和准司法审裁作用既起到了促使争端各方自行协商解决,又起到了解决严重争端的作用。

40多年来,关贸总协定的各缔约方都未轻易地把与其他缔约方的争议提交给专家小组去解决,而且专家小组对十分敏感和棘手的争端所作出的解决建议也都受到争端各方的尊重,并能很快地制止违约行为。因为争议各方知道,他们有责任去执行理事会在专家小组报告基础上所提出的建议或作出的裁决,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不接受或不执行,关贸总协定所代表的国际贸易社会就会对他们施加道德压力和集体行动压力。自1982年“东京回合部长宣言”发表以来,专家小组的职能已不仅仅限于查明事实和对引起争议的措施是否违反关贸总协定规定提出意见,而且还要在调查的基础上对争端事项酌情提出处理意见,并协助缔约方全体向有关的缔约方提出建议、或对争议事项酌情作出裁决。专家小组的意见之所以受到各缔约方的信赖和在争端解决方面有如此重要的作用,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1)专家小组成员人数上的限制,根据具体争端解决的需要少到3个、多不超过5个。

(2)成员与争议事项和当事缔约方没有任何关系,对争端能秉公处理,理事会与争瑞当事缔约方协商后从专家名册中所挑选的专家小组成员以个人身份工作、不受其政府左右。(3)专家小组与争端各方频繁协商,这首先是要了解情况,同时也为达成协商解决创造机会。

(4)鼓励达成和解,专家小组始终把调解工作摆在首位。专家小组总是先把调查报告叙述事实的部分送请争端各方提意见,然后再将调查结论送交争端各方,其目的是提供一个最后的调解机会,如果争端各方在此最后一刻达成了和解,就无需将调查报告呈送缔约方全体、但需提交一份说明争端已经解决的简短报告。

(5)专家小组的工作由自己安排,不受任何外来的干涉,这样它就可以对所受理的有关争端事项作出客观的认定和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专家小组的准司法作用也就是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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