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基本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52页(503字)
关贸总协定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所确立的原则。
从总体上讲,这一协议确立了两项重要原则。第一项是各缔约方必须巩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即每一缔约方都必须尽最大努力对知识产权加以最有效的保护,同进也有权要求其他缔约方也同样尽可能地对知识产权实施最有效的保护。
这一原则旨在加强关贸总协定基本条款的作用,并最大限度地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有效的多边约束体系之内,从而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及世界经济净福利的增加。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是因为各缔约方认识到如果某些成员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或保护过度都会损害国际贸易的发展。
按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原则保护知识产权一方面鼓励创造发明活动和促进技术知识的传播及国际技术贸易,另一方面也能使更多的国家(地区)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设和有效地制止国际贸易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第二项重要原则是各缔约方在制定或修改本国(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时,有权在合理的公共利益目标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背离措施,并在这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特别的过渡安排,但本国(地区)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及措施都必须保持高度透明。
上一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下一篇: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