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说明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61页(422字)

申请专利的核心文件,发明创造内容的具体说明。

我国专利法规定,除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需用其他方式和顺序说明的以外,应按下列顺序撰写:(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3)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参考作用的现有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该项技术的文件;(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5)清楚、完整地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6)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或者积极效果;(7)如有附图,应当有图面说明;(8)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不得有商业性宣传用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几幅附图可以绘在一张图纸上,每幅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并且按照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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