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61页(270字)

附在专利发明说明书中帮助说明发明内容的图画。

为便于公众对发明技术特征的理解和实施,申请人可在说明书中附一幅或几幅附图,包括示意图、线路图、图解或工艺流程图等。对于附图中的各个部件的名称及其功能,在说明书中应以文字叙述的方式加以说明。

附图的形式可以是基本视图、斜视图、剖示图。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2/3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同一申请中使用的附图标记应当前后一致。发明或实用新型说明书未提及的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

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之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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