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明创造一申请的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62页(382字)

又称发明单一性原则。

一件专利申请只允许涉及一项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采用这一原则,无论是对专利的申请,还是对专利的审查、登记和文件检索等都较方便,且对专利权的内容也易于理解和掌握,并使专利文献查找及专利交换等都易于实行。根据我国专利法,本原则的例外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如在一件申请中含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独立发明或实用新型,法律允许在指定的期限内修正或分为两件以上的申请案提出申请。分案申请如不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不引起原申请目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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