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72页(204字)

在商标异议或者争议案件中,被异议人或者被争议人对异议人或者争议人对其申请注册已初步审定的商标或已经注册的商标所提的异议或争议的理由所作出的答复。

答辩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情况复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当事人面对面地提问和答复。答辩是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双方异议、争议理由和事实的主要手段,是处理异议或者争议案件必经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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