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的技术转让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93页(417字)

阿根廷政府制定的调整居住在国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向阿根廷的自然人和法人有偿转让技术、商标的使用活动及阿根廷境内的外资企业向受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偿转让技术和商标使用活动的法律规范总和。

制定于1981年,随后又制定了实施条例。二者均在同年生效。主要内容有:(1)适用范围。转让活动的主体,适用于居住在外国的自然人或法人向阿根廷的自然人或法人有偿转让技术的活动,也适用于阿根廷境内的外资企业向受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偿转让技术的活动,不适用和国防、保安有关的机关引进技术的活动。

转让活动的客体,主要是适用专利、外观设计、用于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技术的转让。(2)审批程序。

由国家工业技术研究所主管审批。(3)审查标准。

反对技术转让合同的使用费问题规定了具体标准,即使用费不得超过使用所提供的技术生产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净销售额的5%。

(4)制裁措施。

如伪造有关文件或欺骗税收部门,均将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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