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技术进口的管理范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96页(235字)

我国对技术进口主体(即公司、企业和团体等)和客体(即技术工艺、产品设计和技术资料等)的管理规则。根据《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对技术进口管理范围是在我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与境外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的贸易或经济合作中,凡包含有专利权或其他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合同;以及包含有图纸、技术资料、技术规范等形式提供的工艺流程、配方、产品设计、质量控制和管理方法等方面的专有技术,以及服务活动都属于我国技术进口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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