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99页(335字)

商品活动中目的在于并且具有提高、降低、固定或稳定商品以及劳务价格的效果的共谋。

固定价格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损害了局外竞争者以及消费者的利益,所以,这类行为一经查实,即构成本身违法行为。在实践中,不法商人玩弄的固定价格手法五花八门,既有处于同一领域的制造商、批发商或零售商之间的横向固定价格安排,又有处于不同领域但在同一生产和流通的链条上各个商人之间纵向固定价格的安排。至于固定价格安排所涉及的经济部门,则几乎无所不包,除了一般的货物买卖以外,在技术贸易中,技术转让方对技术受让方的产品转售价格设定限制;在商品采购或工程承包的投标中,各投标人为了中标或维持垄断高价而进行的串通投标,都属典型的固定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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