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10页(274字)

又称直接补偿。

引进设备技术的一方,用该项设备技术投产后的产品,即直接产品,作为偿付供方出口设备技术的价款。这种方式是补偿贸易的基本形式,一般适用于设备和技术贸易。

产品返销的具体程序是:(1)设备技术的进口方与出口方签订设备技术交易合同,确定设备技术的价款偿付方法;(2)设备技术的出口方与进口方签订合同,规定购买一定数量的直接产品;(3)设备技术运出后,进口方暂不付款,待使用该项设备技术生产出产品后开始偿付。设备技术的价款,加上延付期间的利息,由进口方一次或分期用出口方直接产品的外汇偿付完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