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真实租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14页(343字)

又称附有条件的销售或有条件的租购。

在一项租赁协议中规定,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地支付所谓的“租金”,而该租金的一部分实际上已明确用于购买租赁设备产权的一种形式。按美国国内税务局和税务法庭公布的税务裁决55~540号的规定,一项非真实租赁,一般有以下主要特征:(1)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地支付租金,而且租金大大超过其他租赁公司出租同类设备的价格,甚至足以抵补设备的买价;(2)租金的一部分被明确用于获得该租赁设备的所有权;(3)承租人承担维修、保养、保险等工作及其费用;(4)租赁协议期满后,承租人有权以低于该租赁设备残值的公平市价的名义价格获得所有权;(5)租赁期限实际上等于该租赁设备的全部使用寿命期限;(6)出租人的投资风险由承租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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