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租赁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16页(466字)

各国法律或合同规定的经营性租赁承租人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

经营性租赁承租人的基本权利是:(1)获得按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设备。由于经营性租赁的当事人通常只有出租方和承租方两方,所以一般承租人直接从出租人那里获得设备;(2)享有租赁期限内的设备使用权和受益权。

承租人对租赁设备的合法使用权和受益权是由租赁合同规定的,任何人无权对此提出异议或要求;(3)对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规定,有权提出索赔要求,以保障其合法权益;(4)有权在合理的限制条件范围内,提出中途解除合同的要求,而无须支付违约罚款。

经营性租赁承租人的基本义务是:(1)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

由于通过收取租金获得利润是出租人进行经营性租赁交易的主要目的,因此无论承租人在获得设备的使用权后是否盈利,都必须按租赁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否则承租人要承担违约责任;(2)要保证在良好状态下使用租赁设备,并保证除了设备的正常折旧外,归还设备时,也要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3)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义务退还设备,以便出租人将设备重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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