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18页(466字)

一国的承包商为在另一国承包某项工程,与该项目的发包人就完成这项工程而签订的合同所应包括的基本内容。

按签约各方的不同关系,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合伙承包合同和转包合同等类型。但不管哪一类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都必须包括下列主要条款:(1)合同的目标,即合同的标的,包括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工作范围、数量和质量。(2)为实现这一目标所规定的工期,包括进度计划、开工时间、初步验收日期、维修期和最后验收日期等。(3)完成这一标的的总价格以及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为避免项目当地国货币贬值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可在有关条款中确定一个固定的汇率,并规定各种定期付款和分期付款办法。(4)签约各方应当承担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提供机械、材料、合格图纸,办理有关人员入境签证、工作和居留证件等。

(5)为确保执行合同对签约各方规定的保证性条款,一般对承包人要求的保证有履约保证、预付款保证和维修保证等。(6)针对可能违反合同的行为而规定的惩罚性条款,例如误期违约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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