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主要义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19页(349字)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应尽的义务。
一般包括:(1)关于承包工期。具体为:①提交施工计划;②勘查施工现场;③提交预付款保函;④按期开工;⑤施工进度;⑥维修期限等。(2)关于工程质量。具体为:①提供合格的材料和设备;②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③按期竣工;④派遣和招聘实施工程所必须的人员,并保证这些人员的素质;⑤维修期内的责任等。
(3)关于工程变更。具体为:①必须照图纸施工,不得自行更动工程量;②在发包人变更设计后,提出新的工程计量及计价方式以确定增减工程的期限和价格。
(4)关于误期惩罚和保证条款。具体为:①提交履约保函;②完成保险手续;③如延误工期责任属承包人,承包人则应被罚款;④如延误工期责任属发包人,承包人可要求延长工期和额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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