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德国1972年农业协作体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90页(451字)
1972年11月1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部长会议通过《农业协作体示范章程》,共6章72条。主要内容包括:第1章目标和任务。第2章参加协作体,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园艺生产合作社、国营农场和其他国营农业企业以及食品和商业的社会主义企业要通过社员大会或职工大会作出关于参加协作体和关于协作体章程的决定。第3章协作体的管理和计划,规定协作体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管理协作体,按成本核算进行工作。第4章协作体职工的权利和义务,规定通过与协作体领导人签订派出协议或劳动合同来建立协作体职工的工作关系,职工享受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5章生产资料的使用,协作体经济成果的利用,基金的形成和使用,规定必须根据协作体的计划使用协作体的物质产品。第6章协作体参加法律交往的问题,规定协作体有法律能力,在法律交往中,由协作体领导人代表协作体。第7章协作体联合会及其目标和任务,规定协作体联合会是在农业、食品业或者商业的社会主义企业主管有关产品的国营企业的负责的情况下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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