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德国1972年农工商协作体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91页(441字)

1972年11月1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部长会议通过《农工商协作体示范章程》,共7章72条。主要内容包括:第1章目标和任务,规定农工商协作体的目标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最有效地利用生产资料,高质量、低成本地增加农作物和畜产品的产量,并不断地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国民经济计划。第2章参加协作体,规定参加协作体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国营农场同志式地进行合作,有义务提供所需要的土地、基本生产资料和流动资金,接受与有关联的贷款。第3章协作体的管理和计划,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管理协作体,实行经济核算和成本核算。第4章协作体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5章生产资料的使用,协作体经济成果的利用,基金的形成和使用,规定协作体应形成基本生产资金、投资基金、流动资金基金、奖励基金、文化和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第6章协作体参加法律交往的问题。第7章协作联合会及其目标和任务。规定成立协作联合会不受地区界限的影响。必须通过协作体协议来处理协作联合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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