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农业政策扶持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0页(291字)

德国政府重视利用信贷、补贴等经济手段调整农业结构。1965年政府颁布法令规定,凡出售土地的农民可获得奖金或贷款,帮助其转向非农业;凡土地出租期不少于12年者,每公顷租地发给500克奖金;多年生作物农地,每公顷出租奖金1500马克。20世纪80年代后,为了遏制生产过剩,稳定生产者价格,政府颁布法令,决定对大面积休耕停产和粗放式经营提供资助。1989年,政府颁布鼓励农民提前退休的法令。根据规定,中老年农民可以提前放弃农业,把农田交给年轻农民。从事农业的中老年人及其在农场劳动的家庭成员,因中止农场等而失业的,可以依法得到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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