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德国1952年农业合作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90页(384字)

1952年12月6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第一届农业生产合作社主席代表会议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营管理示范条例》,共6章30条。主要内容包括:第1章一般规定,规定每个合作社社员有义务按照社员大会的决定,每年完成规定的劳动日。第2章生产合作社的劳动组织和劳动报酬,规定劳动组织的基本形式是生产队。第3章表彰先进和加强劳动纪律的措施。第4章农业生产合作社财产的使用,规定属于生产合作社的一切生产资料,应固定地分配给各生产队使用。第5章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劳动保护和社会福利。第6章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规定管理委员会应在机器拖拉机站和县委员会农业科的农业专家支持下,制定以国家计划任务为基础的合作社的种植和生产计划。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经营管理条例在生产合作社范围内的执行,生产队长负责监督条例在生产队中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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