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农工科研保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2页(495字)

俄罗斯《关于在农工综合体改革规划方案中组织利用科研及试验设计工作成果的决定》规定:(1)俄罗斯农业食品部科技进步管理局、俄罗斯科学部农工综合体科技进步管理局,会同俄罗斯农业科学院相应的分支机构继续建立农业技术保险(农业技术场)体系,以开拓和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其目的是建立农工综合体内新型工艺制度的范例,能完全适合农村所进行的经济改革和土地改革,并作为国内其他地区的样板。(2)起草与实施农业技术保险有关的文件。在有关条例中,应考虑改革规划方案的财政机制,其中包括地方预算,以及划给俄罗斯科学部、农业食品和农业科学院用于完成科研及试验设计工作的联邦资金。(3)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规划委员会继续审查关于建立农业技术保险意见的工作。(4)俄罗斯农业食品部科技进步管理总局、俄罗斯科学部农工综合体科技进步管理局,会同俄罗斯农业科学院,与俄罗斯经济部及俄罗斯财政部配合,按照规定程序研究建立并实施农业技术保险(农业技术场)网的联邦目标纲领。该纲要必须包括俄罗斯主要农业地区,并提出关于改革规划方案及完成相应该纲要工作执行者的优惠征税和贷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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