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耕土培养制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39页(337字)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农业生产增长重要措施之一,是大力发展耕地改良事业。1952年,国会颁布《耕土培养法》,政府也制定了《耕土培养法施行令》、《耕土培养法施行规则》等法令、省令,依法规范了日本的耕土培养事业。法律颁布后,日本政府动员十几万人对全国耕地进行了全面土壤调查、普查,使每块农田都有“处方笺”。继而,采取了大规模的低产田改造措施,为实现科学种田打下基础。1978年,国会对《耕土培养法》进行了修订,现由11条组成。该法立法目的:为了谋求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增产以及农业经营的稳定而进行耕土培养为目的。该法中“耕土培养”的用语定义,是指土壤的化学性质不良的农地,为了改变其性质,施用农林水产大臣规定的含有钙、铁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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