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地保护基金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39页(269字)

韩国《农地保护利用法》规定,为确保因转用农地而造成替代农地所需的财源,设置农地基金。基金主要由农地转用者交纳的农地造成费用金、基金运用产生的收益金构成。基金由依《农村现代化促进法》而设立的农业振兴公社运用管理。基金用于下列事业:(1)替代农地的造成事业;(2)以造成农地为目的的农业基础造成事业;(3)基金管理。为实施上述事业,在必要情况下,可从基金中支付补助金。从基金中支付的补助金和基金管理费不得超过纳入金和收益金的10%。有关基金的运用、管理及支付补助金的必要事项,由总统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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