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949年城市改建用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37页(200字)

英国1949年公布《城市、地方规划法》中,把城市改建地区称为行为地域,将将来有可能改建地区称为地区对策候补地区。根据该法规定,地方规划中指定为行为地域的用地,必须编制详细用地规划;在10年内必须编制好行为地区的详细用地规划,进行施工;在实施用地规划时,可采取居民参加方式。地方规划中指定为地区对策候补地区的,应列出清单,对城市改建用地作出具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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