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支付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19页(827字)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制订的关于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的条款。

是保证承包商安全、迅速收汇的基本条件。承包商在制订这项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支付方式。国际工程承包的支付通常是以银行保函和信用证的方式进行,这两种支付方式都是通过银行支付,因此风险小,收汇有保障。

银行保函支付方式适用于工期长的工程项目,或付款次数较多的项目。信用证支付方式适用于工期短的工程项目,或一次性付款的项目。(2)结算方式。

通常采用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是按月工程进度结算,这种结算由监理工程师按月计算承包商的工作量,并向承包商签发“月进度支付证书”,承包商可以凭此证书向工程发包业主收取工程款项;另一种是按工程阶段结算,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商完成工程的某个阶段计算金额,并向承包商出具该阶段支付证书,业主应根据证书付款。(3)支付、结算的次数和期限。支付、结算次数和期限应由合同双方依据工程项目大小、工程期的长短及价格条件确定。在签定合同后,工程项目业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一般15天左右)向承包商先预付合同总额的10%~15%,最多不超过20%。预付款实际上是由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贷款,这种款项可以用来购买设备、材料和动员劳务人员等工程准备工作。

这笔预付款应在以后工程结算帐单中逐步扣除。另外,工程项目业主在每次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项中,扣下5%~10%作为保留金,在今后工程项目完成后,经过验收合格,每次被扣下的保留金作为最后一次支付。

(4)延期支付。工程项目较大而业主经济实力不足以立即全额支付工程款时,通常采用先支付一小部分金额,余额在工程竣工后若干年内分期付清。对于这种支付方式,在合同中要对支付期限和利率作出明确规定。(5)业主迟付工程款。

工程项目业主不按合同规定拖延付款,对于拖延部分应加付利息,利率一般为项目所在国中央银行贷款利率或金融市上银行同业拆放利率。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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