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与合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32页(430字)

公司兼并的两种不同方式。

收购是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解散,其财产转归某现存的公司;合并是将现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同时解散,重新组合成一家新公司。公司的收购和合并要以某一或某些现存的公司的解散为前提。公司的解散往往出于两种不同的考虑:公司经营不下去,面临破产的危险而希望被其他公司接纳;或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希望依附于其他公司或与其合作以增强实力。公司的收购和合并行为主要涉及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其程序一般是由有关公司的董事会商议之后,召开股东大会,公布收购或合并的条件。

股东按其持有股份多少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各有关公司要详尽公布其财务状况并通知债权人有关公司收购与合并的决定。

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有权要求清偿。收购和合并均须在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依法登记。目前,随着竞争的加剧,欧美公司求大求强,兼并之风愈演愈烈。

但这种倾向同时也受到各国反托拉斯法和反垄断条例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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