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农业合作社职责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73页(218字)
根据叙利亚法律规定,农业合作社主要从事下述工作:根据社员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接受各种形式的农业贷款;向农业生产者提供耕种土地所需的种子、肥料、牲畜、农业机械以及农产品保管、运输所需的物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包括组织选种、农作物分类、病虫害防治、开渠挖井等;帮助社员销售其主要农产品,并从收益中扣留其应按期偿还的土地购置费、各项税款、农业贷款和其他债务;向社员提供各项农业服务和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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