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担保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21页(331字)
担保人为得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的一种保证履行合同信用文件。
投标担保的担保人通常由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当事人担任。担保人按担保申请人所授权的银行的指示向招标人承诺:当投标人不履行其因投标所产生的义务时,担保人应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招标人付款。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的责任范围是:(1)投标人在标书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标书。(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接到招标通知书后的一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在签订合同时,或签订合同后的若干天内,中标签约人必须提供履约担保。如果投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招标人可以要求担保银行支付保证金(一般为合同金额的2~5%)。
一旦确定投标人未中标,应及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以解除投标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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