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22页(410字)

劳务出口的报价。

是劳务出口国机构与劳务进口国雇主商谈国际劳务合同时最先碰到,也是最难达成协议的一个重要问题。报价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劳务出口国的信誉以及该国劳务输出机构和劳务人员的经济利益。报价过高,对方不愿接受,可能丧失中标机会;报价过低则无利可图,甚至亏本。因而,必须认真计算劳务成本,使之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劳务成本主要分为国内开支和国外开支两个部分。国内开支部分包括:(1)劳务人员的国内工资。(2)国家支付的各种补贴。(3)出国置装费。(4)出国前后和回国休假的国内旅费。(5)出国前的体检办证费用和劳务输出机构的其他国内管理费用。国外部分包括:(1)膳食费。(2)住宿费。

(3)零用费。(4)国际旅费。(5)保险费。(6)医药费。

(7)向所在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劳务输出机构的国外管理费等。

根据国际惯例,计算各类劳务人员的劳务成本是以合同期一年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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