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有土地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26页(249字)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即全民所有的土地。

是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形式之一。国家所有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除依法确定为集体所有以外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及其他土地;国营的农、林、牧、渔场(站)等农业企业和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由于城市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大多还包括近郊结合部的乡村,所以城市市区国有土地通常是指城市、工矿区、建制镇范围内建成区的土地。(参见“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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