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28页(410字)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与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方通过谈判或协商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法。

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即可签订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关系随之建立。根据《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双方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1)市土地局向有意受让土地使用权人提供出让地块的必要资料和有关规定;(2)有意受让土地使用权人在得到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土地局提交土地开发建设方案和包含出让金、付款方式等在内的文件;(3)市土地局在接到上述文件后,应在30天内给予答复;(4)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后,市土地局与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由受让人支付定金;(5)受让人按合同规定支付出让金,向市土地局领取土地使用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登记处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协议方式一般适用于市政工程、公益事业用地,以及需要减免地价的机关部队用地。经济特区重点扶植优先发展的产业用地,也适宜采用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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