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40页(251字)

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其基本特征是:(1)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2)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3)公司股份的转让有严格限制;(4)限制股东人数,并不得超过一定限额;(5)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我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颁布的《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运作、变更和终止等程序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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