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41页(296字)

由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照行业联合和专业化协作以及科研生产相结合的原则组成的集合性经济组织。

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公司是一种联合体,其联合的成员不包括公民个人,而是各种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包括各种工厂、设计、科研、商业购销、服务等单位;(2)联合的目的是为了实行行业联合和专业化协作以及科研与生产的结合,使联合各方能够扬长避短、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提高盈利水平;(3)联合方式为整体性联合,是整个企业,从其财产到其管理机构和劳动人员全部地并入公司联合体中。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集中型联合公司、松散型联合公司、混合型联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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