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43页(205字)

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或将公司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原公司解散的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分立时,应由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应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营业范围、债权债务等事项,并报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对公司分立均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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