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52页(222字)
旅游市场经营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业务。主要形式和手段有:(1)派出宣传队赴主要客源国,采取展览、演出、举行记者招待会等形式吸引和招徕游客;(2)派出常驻代表,开设主要担负宣传、招徕任务的办事机构;(3)向国外散发大量印刷精美的广告宣传品;(4)在有影响的报刊、电台上登载或播放广告;(5)邀请有影响的外国报刊、电台、电视台记者来采访;(6)组织旅游博览会,租场所、摆展台,大力开展宣传和推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