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广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52页(596字)
旅游消费市场中不可缺少的信息传递手段。
推动旅游经济发展的一种行业。表现形式一般有:(1)故事式。以说故事的形式表达旅游产品与游客的关系并给以感受。(2)解题式。将一个难题进行一番夸张,然后再把产品介绍出来并提供难题的答案。度假村、海滨浴场、疗养地等往往采用这种形式吸引“回到自然去”的旅行者。(3)时间式。用记录和叙事的手法将时间进展与旅游产品的关系交代出来,把几年前的产品先介绍给观众和读者,然后再把人们带到目前的现实境界,前后进行比较,以显示同类产品的新特色。(4)引证式。用第三者来证明产品的用途和好处。
(5)推荐式。请知名人士来介绍或推荐旅游产品或利用他们的影响来促进目标市场对产品的好感产生仿效和购买的欲念。
(6)介绍式。通过发言人代表旅游企业向大众直接介绍本企业的产品特色。(7)示范式。用比较或示范的手法突出本企业产品的独特之处。
(8)悬念式。首先激起顾客的注意力和好奇心,当人们渴望了解产品时再将产品推出。
(9)生活式。利用消费者生活片断,自然地把人们需要的产品引出来。
(10)比喻式。通过适当比喻引出某种商品。(11)幽默式。用幽默、风趣的手法进行广告宣传。
(12)特技式。通过音响或画面上的一些特技方式制造气氛,或采用多变镜头,用卡通或电脑动画,使人们产生新的刺激,留下深刻印象。
(13)广告歌。利用歌曲来介绍旅游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