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55页(181字)

对通过国境动植物实行卫生检疫的法规。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87年5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28条。主要内容:(1)规定了制定本法的目的、国境卫生检疫的范围、疫情报告办法等;(2)规定了检疫的手续、程序及措施;(3)传染病监测;(4)卫生监督;(5)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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