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告刊播内容的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66页(208字)

对广告刊播内容的限制和管理。根据《广告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不得刊播下列内容之一的广告:(1)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外交和外贸政策;(2)损害我国民族尊严;(3)有意使用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等作为装饰和陪衬;(4)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5)使用对我国各族人民带有岐视性语言;(6)贬低同类产品;(7)为禁止进口和质量低劣的外国产品作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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