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药品和医疗广告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67页(221字)

丹麦对药品广告制订的管理法规。

该法是丹麦广告法规中较严的一项。条例中规定,药品和医疗性广告凡利用电波媒介直接或间接地向患者进行疗效,消除病症或预防某种病疾等效应宣传的,一律禁止播放。如利用印刷媒介进行药品或医疗性广告的,有关广告之内容必须事先经医药卫生局批准后才能发布,如同样内容的广告,但利用医药专业性刊物宣传,读者对象为开业医生、药剂师、专家和医药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则不受此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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