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烟、酒广告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68页(196字)

芬兰对烟、酒广告制订的管理条例。

芬兰广告法规定,电视媒体禁止播放卷烟、雪茄、烈性酒、葡萄酒类低度酒广告,允许播放啤酒广告,但其广告内容以及表现形式均不得有劝诱或刺激消费镜头,此类广告片在摄制前须将剧本送审批准。电台不接受一切经济性广告。印刷媒体(杂志和报纸自1978年3月1日起)禁止刊登烟、酒广告。户外各媒体和电影院均禁止发布烟和酒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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