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一般商业广告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68页(231字)

法国对广告内容、时间、次数和形式上的限制性条例。主要内容有:(1)法国电视台不接受零售商广告、报刊广告、售屋广告、旅游广告和人造奶油广告;同一牌名广告在每日不同节目中插播不得超过两次;(2)报纸拒绝刊登与常规报纸广告面积不符的广告;(3)招贴广告高度不得超过750cm,具体面积根据各城市规定;(4)广告内容不得出现错误导向;(5)限止信贷广告;(6)不得刊播能源广告;(7)不得刊播同类竞争产品和服务性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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