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关儿童和妇女广告内容的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71页(189字)

美国为净化广告,保障妇女权利和儿童身心健康所制定的管理条例。

在经济和非经济性广告中,不得出现裸体、岐视和对妇女有侮辱性的内容或图片。对妇女用品和以青少年儿童为对象的广告必须持慎重态度,此类广告的表现形式和内容如违反规定,将对广告者提起诉讼。电视和电台在儿童节目前后播放广告时间长度限定为:周末每小时为10分钟,平时为1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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