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药品广告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71页(241字)

澳大利亚对药品广告制订的管理条例。

各类处方药和成药广告在刊播前必须经澳大利亚药品卫生署审核许可后,才能委托实施。各媒介机构需经验证后,才能接受发布。另规定,广告内容不得含有错误的,含糊的或无法证实的说明、广告正文、插图、音响,从而使人直接误解或通过含意、强调、比较、对照、省略使人对安全、效用和治愈效速产生间接误解。药品广告不得以儿童为直接诉求对象。禁止刊播维生素、矿物质或草药减肥疗法广告,以及许诺有明显减轻体重或改变体形疗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