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一般商业广告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71页(343字)

加拿大对广告内容制订的禁止、限制性规定。主要内容有:(1)不得在产品或服务性广告中在性能和价格上说谎和欺骗;(2)禁止隐匿广告本身的商业意向和潜意识的广告出现;(3)广告中不得出现无颁发者和目前无实际意义的证明书和奖状;(4)禁止发布诱售广告;(5)要公平竞争,不容许攻击或怀疑竞争者的产品或服务,不得在广告内容中有贬低他人抬高自己的意向;(6)不得曲解引用专家、权威言论,杜绝引用根本不存在的“科学依据”;(7)在提供担保或保证时,必须具有足够证明;(8)不得在广告创意和形式上模仿他人;(9)禁止以迷信和恐吓等手段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10)不得刊播贬低他人名誉和肖像的任何内容;(11)在减肥广告中还必须说明保持平衡的食物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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