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合同后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10页(733字)

因契约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正确履行契约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各国合同法都规定了当事人必须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规定了不履行契约带来的可能的法律后果。德国法将不履行分为履行不能和履行迟延,法国法分为不履行和延迟履行。对于不履行的后果,大陆法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英国法中将不履行分为两类:一类是违反契约中的根本有效条件,即违反合同中重要条款,也称违反要件;另一类是违反契约中的一般条件,即违反契约中的次要条款,也称违反担保。

对于违反要件的,一方可以解除契约,并要求赔偿损失;对于违反担保的,一方不能解除契约,而只能要求赔偿损失。美国将不履行的违约分为重大的违约和轻微的违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将不履行的违约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对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并可要求损害赔偿;一方非根本性违约的,对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对于契约规定的履行日期以前,一方以文字、言词或行为向另一方表明的不履行,受害方可以不必待履约期届满就解除合同,并可立即请求赔偿损失,英国法称为预期违约。如果不履行的义务只是可以分割的契约中的一部分,另一方就不能因此解除合同,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总之,不履行并不意味着自动解除契约,有的可以解除契约,并赔偿损失;有的不能解除契约,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对于不履行契约所采取的最基本的法律保护手段,大陆法系国家是强制不履行一方实际履行。

英美法系国家则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包括财产上的损失和失去的利益,分为直接的损害赔偿、附属的损害赔偿、间接的损害赔偿。在英美国家还可请求精神损失的赔偿。英美的司法实践强调,只有当契约的客体是不动产时,才可要求强制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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