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仲钨酸铵和钨酸有秩序的贸易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19页(216字)

中国和美国政府签订的关于中国向美国出口仲钨酸铵和钨酸的贸易协议。

该协议于1987年9月28日在华盛顿签订,条款共10条,主要内容:(1)有效期自1987年10月1日至1991年9月30日。(2)附件1详列了分年度的数量限额。(3)灵活调整:留用5%,借用10%。

(4)出口上述货物必须由中国有关当局签署有效的出口证书,否则美国将拒绝该批货物进关。(5)协商条款(参见“协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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