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26页(298字)

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部形态的适用程度。

如物理的、化学的、机械的、生物的性质、性能、成份、特证等。此外,商品的规格、花色、等级、品种以及色、香、味,一、二、三……级等均属商品品质范畴。

商品品质与数量、包装、价格、交货、付款同为买卖合同中所必须具备的6大条件(条款)之一。商品品质决定其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约定品质的方法一般有:(1)凭样品买卖;(2)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3)凭牌号或商标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凭说明书买卖。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应视该项交易的性质、习惯、按照商品的种类、特性单独选用其中的一种或多种兼用。

分享到: